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海上救生设备
救生工作规程

1. 目的
本工作指引规定了救生工程部作业的内容、操作步骤及控制原则,同时对各岗位的职责、范围与协调配合作了规定,旨在使救生工程部工作符合质量体系要求,以确保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青岛越洋消防救生设备有限公司工程部所从事的气胀式救生筏的检修工作

3.引用规范和标准
3.1海事局发布的《救生筏检修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2气胀式救生筏生产厂家检修手册。

4. 职责
4.1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证书
4.3 检验员负责将有关记录、报告等资料收集整理后,提交救生工程部编制案卷,并分发与归档。

5.实施
5.1气胀式救生筏检修流程图<图5.1〉
5.2具体实施过程按照《气胀式救生筏检修规程》和气胀式救生筏生产厂家检修手册执行。

6.记录与归档
6.1.救生筏检验后的记录由执行检验单位收集、整理和归档。
6.2. 救生筏检验后应根据检验内容应有下列记录:
(1) 气胀救生筏检修记录
(2) 气胀救生筏检修证书
6.3.上述记录经归档前审查后交负责档案的部门归档。保管期限为3年。

7.质量记录表格
7.1《气胀救生筏检修记录》 FMS-4-109
7.2《气胀救生筏检修证书》 FMS-4-110
7.3《静水压力释放器检修证书》 FMS-4-111

8.气胀式救生筏检修流程图